本文是学习GB-T 31964-2015 无水氯化镧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本标准规定了无水氯化镧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及质量证明书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化学法或其他方法制得的无水氯化镧,用于制作闪烁晶体材料、催化材料、荧光材
料以及其他功能材料和镧及富镧金属冶炼的原料。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,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606 化学试剂 水分测定通用方法 卡尔 · 费休法
GB/T 3050 无机化工产品中氯化物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
GB/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
GB/T 12690(所有部分)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
GB/T 14635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 稀土总量的测定
GB/T 16484.16 氯化稀土、碳酸稀土化学分析方法
第16部分:氯化稀土中水不溶物量的测定
重量法
GB/T 17803 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
GB/T 18115.1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
镧中铈、镨、钕、钐、铕、钆、铽、
镝、钬、铒、铥、镱、镥和钇量的测定
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-中和法
产 品 按 化 学 成 分 分 为 三 个 牌 号 ,LaCl₃ (Anhydrous)-4N、LaCl₃
(Anhydrous)-3N、LaCl₃
(Anhydrous)-2N5, 产品牌号表示方法应符合GB/T 17803 的规定。
根据GB/T17803,
无水氯化镧牌号由氯化镧分子式、阿拉伯数字和特定字母组成。共分两个层
次,其中第一层次用该产品的分子式表示,括号中 Anhydrous
表示该产品不含结晶水,以示与水合氯化
镧晶体产品的区别;第二层次表示该产品的级别(规格),以氯化镧中氧化镧占稀土总量的相对纯度表
述,当该产品稀土相对纯度(质量百分数)等于或大于99%时,则用质量百分数中"9"的个数加"N"
来表 示("N" 为数字9的英文首字母),如99%用2N 表示,99.995%用4N5
表示;对于稀土相对纯度(质量百
分数)相同但其他成分(包括杂质)百分含量要求不同的产品,可在该组牌号最后依次加上大写字母
A、
B、C、D……表示,以示区别,稀土相对纯度(质量百分数)小于99%的产品,其质量百分数采用四舍五入
方法修约后取前两位数字表示,当质量百分数只有一位数字时,则采用四舍五入修约后取整数,再在该
数字前加“0”补足两位数字表示。在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之间用"-"分开。
GB/T 31964—2015
style="width:3.27332in;height:0.90662in" />LaCl₃(Anhydrous)
第二层次
-第一层次
表示该产品的级别(规格)
表示该产品名称,Anhydrous 表示无水
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需方如有特殊要求,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。
表 1
|
|
|
|
|
||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
|
|
|
||||
|
|
|
|
|
|||
|
|
|
|
||||
|
|
|
|
||||
|
|
|
|
|
|
||
|
|
||||||
|
|
||||||
|
|
||||||
|
|
||||||
|
|
||||||
|
|||||||
|
|||||||
|
|||||||
|
|||||||
|
|||||||
|
|||||||
|
|||||||
|
|||||||
|
|
|
|
|
|||
|
|
|
|
||||
|
|
|
|
||||
|
|
|
|
||||
|
|
|
|||||
|
|
|
|||||
|
|
|
|||||
|
|
|
|||||
|
|
|
|||||
|
|
|
|||||
|
|
|
|||||
|
|
|
|||||
|
|
|
|
||||
|
|
|
|
GB/T 31964—2015
3.4.1 本产品为白色粉末或颗粒状。随纯度不同,颜色略有变化。
3.4.2 产品应洁净,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。
4.1.1 稀土氧化物(REO) 总量的分析方法参照GB/T 14635 的规定进行。
4.1.2 稀土杂质含量的分析方法按 GB/T 18115.1 的规定进行。
4.1.3 非稀土杂质含量的分析方法按 GB/T 12690 的规定进行。
4.1.4 铵(NH+) 量的分析方法按 HJ 537的规定进行。
4.1.5 水不溶物的分析方法参照GB/T 16484.16 的规定进行。
4.1.6 水分的测定按GB/T 606 的规定进行。
4.1.7 主稀土元素 La₂O₃
相对纯度的计算方法:(1一稀土杂质/稀土总量)×100%。
4.1.8 氯(Cl) 量的分析方法按照GB/T 3050 的规定进行。
按GB/T 8170 的规定进行。
目视检测。
5.1.1
产品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,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,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。
5.1.2
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,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,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2个月
内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如需仲裁,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,并在需方共同取样。
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,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。
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、外观质量检验。
5.4.1 仲裁取样件数按表2规定进行。
GB/T 31964—2015
表 2
|
|
|
|
|
---|---|---|---|---|
|
|
|
|
|
5.4.2
无水氯化镧产品应真空包装,取样前应准备好真空包装设备,以备取样后快速二次封口。在干
燥惰性气体保护手套箱内将产品包装打开,用插管在每件(袋)中心及周围等距离处取三点,每件(袋)取
样量不少于10g,将试样混匀后,用四分法迅速缩分至试样所需数量,装入清洁干燥的真空包装袋中,快
速抽真空热塑封口包装。如现场无真空包装设备,可将样品装入清洁干燥、密封性好的塑料瓶中,再将
塑料袋置于干燥的塑料袋中,并将塑料袋热塑封口。样品应置于干燥器中存放。
5.4.3
取样后的产品包装袋应进行二次真空热塑封口包装。如需方无真空包装设备和手套箱等取样
保护设备,需方与供方可协商在供方提供的产品包装桶(箱)内附带样品,样品需是采用真空包装(外套
塑料袋)或玻璃热熔封口包装,并在产品包装桶(箱)外做明显标识。复检水分含量时应从未取过样品的
产品包装中取样。
5.5.1
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不合格时,则从该批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,如仍有
任一项结果不符合,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。
5.5.2 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与本标准不符时,则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。
6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及质量证明书
每箱(桶)外注明:
a) 供方名称;
b) 产品名称、牌号;
c) 批号;
d) 净重、毛重;
e) 出厂日期及"防潮"标志或字样。
6.1.2.1
产品采用铝箔袋真空热塑封口包装,将真空包装袋置于单层塑料袋,封口后置于铁桶中,铁桶
内壁需衬减震材料,同时用减震材料将真空包装产品分隔和固定。每箱净重一般不超过50
kg。
6.1.2.2
产品采用玻璃瓶热熔真空封口包装,将玻璃瓶置于独立包装筒内,并用减震材料固定,独立包
装筒封口后置于铁桶或纸箱中,铁桶或纸箱内壁需衬减震材料,同时用减震材料将纸筒分隔和固定。每
箱净重一般不超过20 kg。
6.1.2.3
如需方对产品包装有其他要求,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。
style="width:3.11992in" />GB/T 31964—2015
运输时严防淋雨、受潮。产品需存放于干燥处,不得露天放置。
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,注明:
a) 供方名称;
b) 产品名称和牌号;
c) 批号;
d) 净重和件数;
e)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;
f) 本标准编号;
g) 出厂日期。
更多内容 可以 GB-T 31964-2015 无水氯化镧. 进一步学习